药品行政保护条例

已废止法规 · 已废止 · 公布 1992-12-19 · 施行 — · 官方来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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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

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· 文本快照 2026-09-19 · 入库核验 2026-09-23

药品行政保护条例

(1992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92年12月19日国家医药管理局令第12号发布 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)

第一章  总则

第二章  行政保护的申请

第三章  行政保护的审查和批准

经审查,符合本条例规定的,给予行政保护;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,不给予行政保护,并告之理由。

第四章  行政保护的期限、终止、撤销和效力

第五章  附则